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壕村小区及油厂家属院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29 10:55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349 | 发布时间 | 2023-06-29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发【2023】10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 体裁 | 临政发 |
按照临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壕村小区及油厂家属院进行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东城路,西至铭基云台府项目,北至古城墙,南至规划的古坊街。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运棚改发【2020】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项目性质
旧城改造项目。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临猗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临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临猗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七、其他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猗县壕村小区及油厂家属院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