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3 15:44 来源: 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确保临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ly.gov.cn/)(以下简称临猗县政府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府网站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猗政府网是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是全面展示临猗形象,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为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总平台。
二、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是临猗政府网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明确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临猗政府网信息发布人。所有报送至临猗政府网提请发布的信息须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各乡镇、各单位凡在融媒体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同步提供给临猗政府网作为信息保障。
四、临猗政府网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网站信息发布以“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为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六、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A类信息:即普通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日常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
C类信息:即敏感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
七、县政府网站(后台)信息的审核发布按照重要程度分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
一级审核:实行网站责任编辑负责制,由县政府同意并委托政府办确定的责任编辑负责A类、B类信息的信息采集和(后台)责任分工栏目内的信息整理、编辑审核。
二级审核:实行联系副主任负责制。由政府办分管政府网副主任对网站信息全面审核,对一级审核负有修改权。
三级审核:实行分管副县长审签,联系副主任具体负责制。由各单位在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登记,由局长审核后报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公示,主要包括C类信息以及各单位需要在网上公告的政策、招考结果、项目公示等各类信息。
八、审核流程:
(一)各单位、乡镇(街道)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二)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对稿件进行初审,包括稿件排版、错别字检测、内容完整性等。
(三)政府网站分管副主任对稿件进行复审,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九、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市和临猗县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临猗政府网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十、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