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16:35 来源: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期)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猗县牛杜守奎粮油店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猗县牛杜守奎粮油店销售的大葱,生产日期为2024年08月15日,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临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猗县牛杜守奎粮油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大葱共购进7.5kg,货值3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临猗县牛杜守奎粮油店在购进该批次大葱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要供货方资质等义务。整改措施:(采购任何鲜菜及相关食品时保证做到查验供货方资质,并检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时必须做到有资质的批发商中购进,及时索取购进票据。)
临猗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10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4年10月15日提交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临猗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9月2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临猗县牛杜守奎粮油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45元;
(2)罚款2000元;
(3)罚没款合计2045元的行政处罚。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