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第3期
发布日期:2024-10-28 14:55 来源: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第3期
本期公布24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大类,结果243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中姜4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二氧化硫残留量15项指标,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食用农产品中韭菜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三唑磷、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22项指标,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食用农产品中辣椒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倍硫磷、吡虫啉、吡唑醚菌酯、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23项指标,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合格样品243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24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倍硫磷、吡虫啉、吡唑醚菌酯、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甲硝唑、尼卡巴嗪、环丙氨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等项目指标。
备注:
1、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
辣椒和姜中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1)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2)农药质量低劣,农药行业制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使用的农药品质不纯,导致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噻虫嗪
噻虫嗪为烟碱类杀虫剂,一般为白色结晶粉末。噻虫嗪杀虫原理为: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传导,造成昆虫出现麻痹而死亡。其作用跟啶虫脒、吡虫啉等相似,不仅具有触杀、胃毒、内吸活性,而且具有更高的活性、更好的安全性、更广的杀虫谱及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
葱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铅(以Pb计)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铅及其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毒性,进入机体后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韭菜中铅的最大使用量为0.1mg/kg。
韭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水、土壤或是空气中的铅元素。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食品抽检明细表
3.不合格食品抽检明细表 249批本次检验项目.docx 临猗县6批次不合格公示.xls 临猗县243批次合格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