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17:10 来源: 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运政发【2024】15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使用其已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28号);《关于印发<临猗县大学生就业“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24号);《临猗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临政办发(2021)16号)的3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临猗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