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14 11:44 来源: 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14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临教体字〔2024〕18 号
临猗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省教育厅《山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4〕 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进行。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县教体局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2.坚持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同步同权,共同发展的招生办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享有招生特权。
3.坚持公开透明。扎实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坚持教育公平底线,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违规择校、“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发生。
(二)招生对象
具有临猗户籍或在临猗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 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年满6周岁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学籍是2024年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依据县上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分详见附件5)组织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应招尽招,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在临猗县城区有户籍或住房的学生以及进城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各校务必于8月5日前将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张贴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发布到学校微信群),宣传本校招生具体方案和细则,平稳有序做好本校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
2.报名方式
各校在组织报名时,务必通过市教育局创建的“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统一报名、招生。
3.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
组织核验资料:8月15日——8月19日
民办学校摇号:8月20日——8月21日
进行二次分配:8月22日——8月24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25日——8月26日
新生均衡编班:8月27日——8月28日
4.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根据县教体局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细化本校招生方案,并向服务区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要培训好校内工作人员,对报名的学生或家长,提供精准服务。
(2)家长到学校进行资料审验和网上报名时,要按照各校在招生公告中规划的每天报名批次和要求执行,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同时带全相关资料,避免无效报名。
(3)通过现场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经学校、县教体局两级审核后予以录取,没有通过现场审核的学生,应按服务片区到对应学校进行报名。
(4)报名城区公办学校,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房户一致”按第一批录取;有房产、进城务工或经商且手续齐全按第二批录取。
(5)报名民办学校的外省、市、县户籍学生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6)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二次分配,不得择校。
(7)在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凡自愿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如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摇号录取)。不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须重新参与新生报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报名人员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数量,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8)所有学生均应在8月10日至8月25日完成报名、招生,如因未报名而对应服务学校学位已满,只能调整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入学就读。
2.在临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本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在报名后,由服务区公办学校按照第一批录取。
3.驻临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需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服务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残疾程度较重的,可选择我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教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各中心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底数,及时动员和帮扶有残疾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5. 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兄(姐)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且就读学校学位充足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可按照同一学段同校、不同学段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二孩、三孩入学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六)严格资格审查
各校按照县教体局的有关要求,对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对学生相关信息。按照“双审核、双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厉追究审核人的责任。凡跨乡镇、跨区域升学的,由目前就读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负责调查核实真实情况,为符合外出就学的学生出具《跨户籍服务区就学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出具该证明材料的学校(园)对具体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调查阶段发现家长伪造户籍、房产、务工手续的,一律不出具此表。
三、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未经市教育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持续巩固规范招生成果,杜绝“借读”现象。
(一)招生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类型分为到校生、统招生、特长生。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县临猗中学、临晋中学的 60%招生计划分配到我县所有初中学校。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高中第二批统招线50分。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二)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临猗县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四)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其他工作
1.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2024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从2022年开始,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2.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初三在该校就读)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一)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方便群众。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二)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前,教育部门按权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在教体局指导下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录取结果进行注册,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校严格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他年级小学班额达到50人,初中班额达到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四)均衡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收费政策。各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做好新生入学收费工作,不得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教体局将对违规收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还收取的费用。对由政府购买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参照各地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伙食费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收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质量。各中小学要提前将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服务对象、报名时间及办法、证明材料要求等相关内容一次性向家长告知清楚。报名期间在学校大门口设置现场咨询服务台,对有疑问的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落实控辍责任。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责任,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通过“四查三对比”(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方式,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他们的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各学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主动同服务区内社区、派出所对接,及时掌握适龄儿童信息,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对未入学儿童要及时了解学生去向,并及时上报教育股,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动态清零,静态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具体办法,全面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教体局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部署,利用“运城市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有关功能,将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作为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共通,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和学校、教育部门审验材料负担的有利契机,主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人社、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办实施,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五)实行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学校要将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作为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不断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同时,教体局将强力查处违规招生事件,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体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学黄牛、招生骗子”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尽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1: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2: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及面向初中到校分配计划数
附件3:《跨户籍服务区就学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4: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5: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服务片区划分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小学 |
招生轨制 |
初中 |
招生轨制 |
示范小学 |
8 |
临猗二中 |
8 |
示范二小 |
6 |
临猗中学校初中部 |
4 |
双塔小学 |
5 |
双塔初中 |
8 |
贵戚坊小学 |
6 |
贵戚坊初中 |
8 |
崇相西小学 |
5 |
崇相西初中 |
8 |
里寺小学 |
1 |
银星学校 |
7 |
翟村小学 |
1 |
东明学校 |
5 |
关元小学 |
1 |
创新学校 |
5 |
银星学校 |
5 |
东康新教育学校 |
7 |
东明学校 |
5 |
|
|
创新学校 |
4 |
|
|
东康新教育学校 |
7 |
|
|
附件2:
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招生人数 |
学校名称 |
招生人数 |
临猗中学 |
850 |
临晋中学 |
850 |
牛杜中学 |
300 |
临猗三中 |
600 |
银星学校 |
250 |
|
|
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分配计划
初中学校 |
分配到 临猗 中学 |
分配到 临晋 中学 |
初中学校 |
分配到 临猗 中学 |
分配到 临晋 中学 |
临猗二中 |
72 |
71 |
李汉初中 |
6 |
7 |
双塔初中 |
51 |
51 |
嵋阳初中 |
11 |
12 |
贵戚坊初中 |
67 |
66 |
庙上初中 |
10 |
9 |
崇相西初中 |
36 |
35 |
临晋初中 |
34 |
34 |
银星学校 |
24 |
25 |
东张初中 |
9 |
10 |
东明学校 |
31 |
31 |
角杯初中 |
8 |
9 |
创新学校 |
29 |
30 |
孙吉初中 |
29 |
28 |
东康新教育 |
53 |
52 |
耽子初中 |
9 |
9 |
牛杜镇办 |
12 |
12 |
北景初中 |
7 |
7 |
楚候初中 |
12 |
12 |
合计 |
510 |
510 |
附件3:
跨户籍服务区就学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生姓名 |
|
学籍号 |
|
|||
现就读何校(园)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地址 |
|
|||||
家庭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
|
|||||
房产证编号 |
|
|||||
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包联教师姓名、电话 (请本人手写) |
|
|||||
所属学校(园) 意见 |
中心校(园)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意:
1、临猗县户籍学生跨乡镇升学时须提交此表;
2、该表由暑假前就读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调查后出具。
附件4: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5:
临猗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划分
临猗县临猗二中: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均在县城区域内(不含户籍地址在贵戚坊村、崇相西村、兴教坊村、关元村等);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同在猗氏镇王村、猗氏镇里寺村、翟村。
临猗县临猗中学校初中部:户籍地址在县城区域内(不含户籍地址在猗氏镇村),且家庭房产在县城东城路以东、府东街以北、209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
临猗县示范小学:户籍地址在县城区域内(不含户籍地址在贵戚坊村、崇相西村、兴教坊村),且家庭房产在县城双塔南、北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同在猗氏镇王村。
临猗县示范二小:户籍地址在县城区域内(不含户籍地址在贵戚坊村、崇相西村、兴教坊村),且家庭房产在县城双塔南北路及南北延长线以东。
临猗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6-15周岁残疾儿童。
城区4所民办学校:家庭房产在临猗县城区或父母双方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
猗氏镇
临猗县猗氏镇贵戚坊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贵戚坊村、黄豆井村、西张岳、上里村、高家垛;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府东街以北、双塔北路以东、北环路以南、209国道以西。
临猗县猗氏镇双塔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兴教坊村、小杨村、大杨村;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①北环路以北、209国道以南、209国道以西、五一北路以东;②府西街以北、双塔北路以西、北环路及西延长线以南、西环路以东;③丰喜大道以北、府西街以南、五一南路以西、西环路以东。
临猗县猗氏镇崇相西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崇相西村、百里店村、孙家卓村、陈家庄、永兴庄、新城庄、马营村;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①府东街以南、府西街以南和五一南路以东、丰喜大道以北、209国道以西;②丰喜大道以南、209国道以西、华晋大道以东;③临猗县工业园区。
临猗县猗氏镇里寺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里寺村、陈范屯、东西屯;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西环路以西、府西街以北及里寺村周边。
临猗县猗氏镇翟村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翟村;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西环路以西、府西街以南及翟村周边。
临猗县猗氏镇关元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关元村、西荆阳、南家庄、杨元村、吕元村。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丰喜大道以南、209国道以西、华晋大道以东及关元村周边。
临猗县猗氏镇贵戚坊初中: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贵戚坊村、黄豆井村、西张岳村、上里村、高家垛、三管镇;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东城路以西、府东街以北、双塔北路及延长线以东。
临猗县猗氏镇双塔初中: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兴教坊村、小杨村、大杨村、东西屯、陈范屯、原卓里工贸区;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①峨嵋大道以南、双塔南北路及延长线以西、丰喜大道以北。②双塔北路以东、东城路以西、北环路以北、209国道以南。
临猗县猗氏镇崇相西初中: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崇相西村、西荆阳、关元村、杨元村、吕元村、南家庄、陈家庄、永兴庄、新城庄、孙家卓、马营村、百里店、七级镇、北辛乡;户籍为非猗氏镇户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以下区域内工作或家庭房产在以下区域:府东街以南、209国道以西、双塔南路以东、南城新区以及临猗县工业园区。
楚侯乡
临猗县楚侯乡初级中学校初中部: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楚侯村、王见村、百俊村、孙里村、太候村、张嵩村、仁里村、南杨姚村、董家庄村、赵家卓村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楚侯乡初级中学校小学部: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楚侯村、王见村、百俊村、孙里村、太候村、仁里村、南杨姚村、董家庄村、赵家卓村、张嵩村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楚侯乡李汉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李汉村、北阳姚村、申村、南村、高头村、东朝村、东三里村、西三里村、郭村、南岳村。
临猗县贵戚坊初中李汉校区: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李汉村、北阳姚村、申村、南村、高头村、东朝村、东三里村、西三里村、郭村、南岳村。
临晋镇
临猗县临晋镇临晋初中: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临晋镇、七级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临晋镇临晋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临晋、许庄、高运、赵窑、坑东、坑西、代村、北月、泉杜、南大、北大、景家卓、黑顺、南连、石家卓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临晋镇西关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西关、考早、下豆氏、张包、云冲、永乐屯、前后胡、樊家卓、西窑、太平庄、冯家卓、过凡、文极庄、奇岭庄、大槐庄、张留村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北景乡
临猗县双塔初中北景校区: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北景乡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贵戚坊小学北景校区: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北景、南景、北里、义安庄、西里、东里、东张白、西张白、石家庄、张村、齐村、景村、贾庄、罗村、东闫、小闫、高家庄、南庄、翟庄、马家窑、焦家营、景庄、尉庄、大闫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闫家庄高级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闫家庄、陈庄、南薛、张庄、李家庄、张辉庄、卜卓庄、北王庄、南王庄、高家坡、陈家庄、李家坡、东陈翟、西陈翟、陈翟庄、程家庄、峰仙村、贝支、南佃、北大陈、南大陈、北岭、上庄、裴家庄、师家庄、建义庄、太和庄、陈建庄。
角杯镇
临猗县角杯镇角杯初中: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角杯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角杯镇角杯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角杯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孙吉镇
临猗县孙吉镇孙吉初中: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孙吉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孙吉镇孙吉二小: 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孙吉村7、8、9、10、11、12居民组,蔡高村、兴隆村、大王村、小王村、丁村、贾寺村、薛公村、程樊村、杨林村、东里村、南胡村、北胡村、西里村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孙吉镇孙吉一小: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孙吉村1、2、3、4、5、6居民组,回龙村、月高村、高村、上元村、南辛村,辛圣村,西赵村、张家村、三甲村、王显庄村、卫阳村、铁北村、贾村、王午村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孙吉镇程村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程村、南周村、天兴村、烟村、周贾村、引村。
临猗县孙吉镇南赵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南赵村、北赵村、南百底村、师家村、杨董村、安昌村、屈村、北百底。
临猗县孙吉镇蔡村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蔡村。
耽子镇
临猗县耽子镇耽子初中(九年一贯制):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耽子村、陶唐村、柳村、北张、周窑、贾村、靳家卓、莫道池、耽子庄、高堆、孙远、韩高庄、潘家庄、后土营、柳家卓、北畅、南畅、堡里、上王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双塔小学卓里校区: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卓里、西屯、东屯、福寿屯、席家窑、霍村、武村、寺后村。
东张镇
临猗县东张镇初级中学校初中部: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东张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东张镇初级中学校小学部: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东张镇街道、街西、张仙、西敬庄、新民庄、红旗、新城庄、积善、东莱庄、社兴、冯留、杨杏、兴善、太丰、百里营、西寺后、樊哲、次凡、卢底、西堡里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东张镇街东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街东、西仪、夹马口、夏里、峪南、王家营、下坪村。
北辛乡
临猗县北辛乡北辛示范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北辛、东卓、赵村、泥坡、宅子、北马、道场、岭后、左家庄、张家坡、卓逸、姚村、姚村庄、陶唐庄、甘露园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北辛乡平宜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丁庄、乐善、北昝、小陈、北杨、婆儿、婆儿庄、平宜、义堂、王申村。
牛杜镇
临猗县牛杜镇初级中学校初中部: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牛杜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牛杜镇初级中学校小学部: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牛杜、香落、东荆阳、东水南、西水南、屈家庄、何家庄、杨中、老堡、景滑、杨家庄、杨妃、田村、镇西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示范小学牛杜校区: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姚村、太范、铁匠营、王寮、慈阳、裴家营、官庄、上庄、王景、下庄行政村。
嵋阳镇
临猗县嵋阳镇初级中学校: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嵋阳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嵋阳镇嵋阳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嵋阳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三管镇
临猗县贵戚坊小学三管校区: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三管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七级镇
临猗县七级镇七级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七级镇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庙上乡
临猗县庙上乡初级中学校初中部: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庙上乡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庙上乡庙上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南贯村、牌首、吉令、胥村、山东庄、新安庄、程村、庙上、北姚、南杜、北贯、好义、站东堡、城西、城东、水头、渠下、薛家庄、张庄村、新城堡及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临猗县庙上乡南姚小学:户籍和家庭地址均在南姚、白鹿、关仁、王上、东盛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