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08:54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663 | 发布时间 | 2024-08-23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4】20号 | ||
主题词 | 民政 | 体裁 | 临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 15号)、运城市民政局、运城市财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运民发〔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临猗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临猗县户籍、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居民;
(二)驻临军(警)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非临猗户籍的在临全日制学生;
(四)经县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
(二)遗体存放(含3天内冷藏);
(三)遗体火化费;
(四)骨灰寄存费(1年内);
(五)骨灰盒(200元以内)。
减免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免收。
三、办理程序
(一)临猗县户籍人员在我县所属殡仪馆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县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县殡仪馆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
(二)临猗县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6个月内(以殡仪馆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经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2);
2.逝者生前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火化证;
5.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
6.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负责对丧事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报销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按本通知规定的减免项目及标准予以报销。在火化当地享受了减免费用政策的,已享受减免的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县财政局要将惠民殡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惠民殡葬资金得到有效落实。县民政局根据享受惠民殡葬减免人数、减免项目和标准等情况,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资金管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惠民殡葬减免资金按“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县殡仪馆将殡葬基本服务已减免对象的数量、类别和费用汇总经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县殡仪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惠民殡葬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良好运行机制,确保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顺利进行。县民政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健全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规程。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资金的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县殡仪馆要做好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的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工作,以备查验。
(三)明确职责。县财政局要落实好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严格审核减免对象和票据,防止出现假报、多报现象。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费用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临猗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临猗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