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1 09:55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367 | 发布时间 | 2024-05-21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4】9号 | ||
主题词 | 交通 | 体裁 | 临政办发 |
为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规范货运源头装载行为,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场、站),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省、市相关治超文件要求,对我县28家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
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出厂(场、站)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欢迎举报货物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59-4036898。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