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16:14 来源: 七级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七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直单位、行政村:
《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七级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七级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统一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全镇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运城市地震应急预案》《临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七级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对我镇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办公室和镇直各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见附件3)。
2 镇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全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镇抗震救灾办公室、镇直各单位、各村村委会组成。
2.1 七级镇抗震救灾
办公室主任:荆晖(党委书记)
郭鑫(党委副书记、镇长)
办公室副主任:谢 武(人大主席)
郭琴琴(副书记)
张晓瑜(副镇长)
王 蕾(副镇长)
史晓霞(组织委员)
李 军(武装部长)
穆晓东(纪检书记)
周雷峰(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 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闰生(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孙振杰(副科级干部)
韩建兵(副科级干部)
成员:宣传、教育、民政、经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市场监管、能源、派出所、供电所、救援队负责人。
2.2 七级镇办公室工作组
临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镇抗震救灾办公室根据需要配合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灾、通信保障、交通保障、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宣传等10 个工作组。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镇党委书记荆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鑫。
成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岗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
2.2.2 军队工作组
组长:镇武装部长李军。
成员:民兵。
主要职责:配合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开展救灾行动,参与抢险救援。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组长:镇分管应急副镇长张晓瑜。
成员:交通、民兵、救援队、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 交通保障组
组长:分管交通副科级干部孙振杰。
成员:交通部门、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转运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5 救援组
组长:镇分管卫健副科级干部孙振杰。
成员:农业农村、卫健、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主要职责: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有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2.6 安置救助组
组长:镇分管地震副镇长王蕾。
成员:应急、民政、教育、经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能源、供电所。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
2.2.7 社会治安组
组长:副书记郭琴琴,镇派出所所长岐茂盛。
成员:派出所、综治、民兵。
主要职责:配合县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余所有未涉及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参与到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中。
3 风险防控
镇应急岗位负责人结合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编制的防震减灾规划、风险区划分布图,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预报
根据县防震减灾中心震情监视跟踪和地震预测,在七级镇发布地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准备。
4.2 预警
配合县防震减灾中心地震预警系统,通过大喇叭广播、各村居民群、网络媒体等平台向群众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抗震救灾办公室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防震减灾中心。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5.2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 分级响应
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
5.3.1 三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配合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请求县指挥部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3.2 二级响应
配合县指挥部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做好灾情侦察和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2)配合县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协调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专业队伍,赶赴灾害严重地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向县指挥部申请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申请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在县指挥部指导下,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
施隐患排查,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组织有关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10)配合县有关部门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镇抗震救灾办公室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镇办公室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县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 应急措施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5 响应调整
依据灾情变化,根据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一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二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三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镇抗震救灾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按照县人民政府编制的重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7.2 恢复重建实施
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重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县消防救援队为主力,镇人武部民兵、村救援队、社会救援队等为辅助力量。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8.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落实全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并督促各村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村委会、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有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8.4 基础设施保障
镇供电所配合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害严重地区的电力供应。
镇派出所配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指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 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人民政府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镇抗震救灾办公室机构及职责
2.地震灾害分级
3.地震灾害响应条件
4.地震应急措施
附件1
七级镇抗震救灾办公室机构及职责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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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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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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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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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晖(党委书记) 郭鑫(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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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人民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战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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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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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武(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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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琴琴(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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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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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蕾(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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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霞(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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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军(装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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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晓东(纪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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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雷峰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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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丽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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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闰生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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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兵(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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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杰(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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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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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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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所属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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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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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疏散、安置,做好心理咨询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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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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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和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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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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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灾区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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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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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等公用设施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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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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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征用救灾车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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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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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利设施的抢险和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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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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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帮助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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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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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组织灾区消杀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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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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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各类救援队伍,及时转运安置灾民,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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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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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救灾餐饮食品的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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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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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援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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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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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灾区内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用电,收集上报电力设施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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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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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抢险救灾,组织火灾扑灭,做好灾区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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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地震灾害分级
灾害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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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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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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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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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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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地(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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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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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或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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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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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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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口密集地区专指设区市的城区,其余地区为人口较密集区。
附件3
县级地震灾害响应条件
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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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3.0-4.0级地震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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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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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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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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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者地震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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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人口密集地区专指设区市的城区,其余地区为人口较密集区。
2.“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地震应急措施
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武装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地震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受灾严重地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报、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或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旅篷、移动网络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量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革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灾情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八、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镇人民政府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