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08:35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0号)及《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学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范围

1.资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发放(即: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2.因本学期在校生情况和上学期基本一致,所以资助对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和上学期学生花名表一致。(1)符合以下条件可予以核增(具体查看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11个文件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学生和低保边缘学生③特困救助学生(以资助系统名单为准);④孤儿;⑤无人抚养儿童;⑥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核增学生认定程序仍按原程序进行。(2)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以下情况可予以核减:①凡在本学期转出本中心校的;②办理休学手续离校的;③无学籍的;④对于受助学生父母一方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有商品房、家庭有商品房备案、家庭有企业注册登记、家庭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⑤家庭拥有高档汽车和装修豪华的楼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有其他高消费及奢侈消费行为的家庭有经营的工厂、店铺等收入明显。对于以上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核减,并将确定后的核增核减学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增核减花名表,并标明核增或核减原因。

注意:(1)转学学生享受资助情况说明

①对于本县内部学籍正常转入/转出的学生,2023年秋季不论何种原因享受资助,都由转出学校出示2023年秋季已享受资助的详细证明,盖章后交于转入学校2024年春季继续享受资助对于外县转入的学生按照文件新增要求,核查资料后进行核增。

②对于转外县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学生和低保边缘学生,及时联系家长告知,在转入学校继续享受资助。

2)增的学生资助系统查询路径如下

进入资助系统首页,点击“资助项目管理”模块→点击“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点击11个文件夹,查询特殊人群名单(除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外)→点击“中央下发”和“自采集”进行查询,查找上学期未享受资助,本学期新增的学生,交回相应证件核实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予以追加。对于民政局认定新增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无人抚养儿童需打印资助系统截图,并要求提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描述,签字即可,无需盖章。另外,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需符合贫困,才可享受。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局将对受助学生名单抽查并进行电话回访。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擅自变更受助名单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助学金款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校务必于322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1)《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表》(附件1),统一序号,学生名单与原有顺序保持一致。

2)《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核增核减花名表》(附件2)

3)《2024年春季建档立卡等特殊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表》(附件3)

4)所有报回资料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教局、中心校、学校各一份),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lyzzzx@163.com或者微信。

3.注意事项:

1)填写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由包联教师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包联教师签名需由教师本人书写,学生和家长签字不可代签。装订顺序和《花名表》保持一致。

2)填写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

本学期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后及时录入资助系统,对属于13类特殊类人群却未资助学生,需及时录入未资助原因。具体步骤如下: 资助业务管理→资助项目管理模块→政府资助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点击“中央下发”和“自采集”,填写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

3将银行回执单和国库支付凭证复印件(注明单位、学年、学期、学段、助人数和资金额)交回教育局,随后将银行回执单原件交于学校会计并张贴付款凭证后,作为付款成功依据。同时将新增的学生名单排列在最后,用红颜色标出。

4)各校要将核增的学生资料、核减学生的凭据(指休学、转学证明等)及公示名单(指核增核减名单)、公示报告、公示照片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验收后存档。

附:1、2024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表

2、2024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核增核减花名表

3、2024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建档立卡等特殊类学生花名

 

 

202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