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08:33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23〕181号)及《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学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范围:
1.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学期。
2.因本学期在校幼儿情况和上学期基本一致,所以资助对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和上学期学生花名表一致。(1)符合以下条件可予以核增:①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学生和低保边缘学生;③特困救助学生(以资助系统名单为准);④孤儿;⑤无人抚养儿童;⑥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核增学生认定程序仍按原程序进行。(2)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以下情况可予以核减:①凡在本学期转出本中心校的;②办理休学手续离校的;③无学籍的;④对于受助学生父母一方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有商品房、家庭有商品房备案、家庭有企业注册登记、家庭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⑤家庭拥有高档汽车和装修豪华的楼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有其他高消费及奢侈消费行为的;⑥家庭有经营的工厂、店铺等收入明显。对于以上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核减,并将确定后的核增核减学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增核减花名表,并标明核增或核减原因。
注意:(1)转学学生享受资助情况说明
①对于本县内部学籍正常转入/转出的学生,2023年秋季不论何种原因享受资助,都由转出学校出示2023年秋季已享受资助的详细证明,盖章后交于转入学校,2024年春季继续享受资助。对于外县转入的学生按照文件新增要求,核查资料后进行核增。
②对于转入外县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学生和低保边缘学生,及时联系家长并告知,在转入学校继续享受资助。
(2)新增的学生,资助系统查询路径如下
进入资助系统首页,点击“资助项目管理”模块→点击“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点击11个文件夹,查询特殊类人群名单(除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外)→点击“中央下发”和“自采集”进行查询,查找上学期未享受资助,本学期新增的学生,交回相应证件核实后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予以追加。对于民政局认定新增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无人抚养儿童需打印资助系统截图,并要求提供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描述,签字即可,无需盖章。另外,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需符合贫困,才可享受。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育局将对受助学生进行抽查并进行电话回访。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擅自变更受助学生名单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资助款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校务必于3月22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1)《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学生花名表》(附件1),统一序号,学生名单与原有顺序保持一致。
(2)《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核增核减学生花名表》(附件2)
(3)《2024年春季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花名表》(附件3)
(4)所有报回资料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教育局、学校、中心校各一份),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lyzzzx@163.com或者微信。
3.注意事项:
(1)填写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由包联教师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包联教师签名需由教师本人书写;学生和家长签字不可代签。装订顺序和《花名表》保持一致。
(2)填写建档立卡未资助原因
本学期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后及时录入资助系统,对属于13类特殊类人群却未资助学生,需及时录入未资助原因。具体步骤如下: 资助业务管理→资助项目管理模块→政府资助→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点击“中央下发”和“自采集”,填写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
(3)将银行回执单和国库支付凭证复印件(注明单位、学年、学期、学段、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交回教育局,随后将银行回执单原件交于学校会计并张贴于付款凭证后,作为付款成功依据。同时将新增的学生名单排列在最后,用红颜色标出。
(4)各校要将核增的学生资料、核减学生的凭据(指休学、转学证明等)及公示名单(指核增核减名单)、公示报告、公示照片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验收后存档。
附:1、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学生花名表
2、2024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核增核减学生花名表
3、2024年春季建档立卡等特殊类学生花名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