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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29 08:31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高、职中、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公、民办学校(园)

根据《关于做好临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号)文件要求,年度考核是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为确保本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意见,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

时间范围:202311日至20231231

考核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进修校及局机关各事业股室在编人员

二、考核细则

1.师德建设:主要包括为人师表,勤于学习,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乐于奉献;严守纪律,服从安排,工作务实,团结互助等方面内容。在考核中要倾听学生的反映,倾听家长和社会的反响,不掩盖问题,如实评价。对乱编滥印复习资料、乱办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严肃查处。

2.教学常规:坚持全面衡量的原则一要看教师平时备课、讲课、批改、辅导、研修情况二要看教师教育教学创新情况,不能单纯地以考试分数定优劣,要看落实新课程标准关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体做法,给今后工作以正确的导向。

3.考勤方面:学校要严格按照临教字[2021]46和临教函字[202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考核等级的划分及比例

考核等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四个档次,受处分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优秀比例:东张、七级、角杯、孙吉、耽子五个乡镇优秀比例控制20%以内,其余单位控制在18%以内(不能四舍五入),优秀比例的基数测算不包括未聘人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考核优秀比例要考虑交流、支教教师,先期提取1%的指标用于交流支教优秀教师(考核单位和支教交流单位协调沟通)

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考核由中心校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借考核之机,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于非正常请假离岗的,一经举报查实,本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要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举报电话:0359-4022081

3.要充分利用考核这个杠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防止因考核引发个人之间的矛盾,影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4.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5.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弄虚作的校长要负全责并追究责任。考核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材料,要有理论、有事实、有经验、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考核表于3月18日-27日到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6.各单位交考核表时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档案号,以中心校为单位整理顺序,内容要填写完整、规范。

7.受处分人员考核表按要求填写一式四份。

8.上交资料:

1)附件1临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呈报表。

2)附件2临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内容全部手写,局档案室存一份,本单位存一份)。

3)附件3临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附件4临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顺序按管理、专技、工勤,再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列,不含未聘人员。

5)附件5临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未聘)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顺序按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三支一扶、特岗、民转公、其他顺序排列,备注标注清楚。

6)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内容包含考核程序及方法、考核情况、公示情况、有处分人员说明清楚有没有解除,单位盖章、校长签字。

9.民办学校根据要求自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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