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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猗县2023年民办学校(园)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08:29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学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3.校舍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4.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校车使用详细情况;

5.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6.教师队伍管理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现象是否存在提前或跨年度收取学杂费、学生退学不退费和家长投诉等情况

9.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支账薄票据是否规范、资产登记是否备全,举办者有无挪用办学经费现象,是否存在借贷风险问题;

10.学校风险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是否转为学校账户

11.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1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学生应急安全演练情况;

13.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情况;

14.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咨询师配备及开展工作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报送材料

1.年检报告书(含电子版);

2.学校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含电子版);

3.按照年度检查内容自查自检的报告(含电子版);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3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含电子版或扫描版);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民办学校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或自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公示情况)等(复印件);

8.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内容、轨制、专业设置情况(教育部门批复复印件)

四、年检时间及方式

年度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县教育逐一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检查,市教育局进行抽查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 自查阶段

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查找和改进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对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进行总结。准备好必要的文件资料,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2024年3月1日前各属地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一式两份(民办幼儿园由中心校审查年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年检材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送县教育局民管办。由县教育局审查年检材料

第二阶段  检查阶段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逐一审查年检材料,按照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运城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育局组织年检工作202431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  总结、领证阶段

年检工作结束后,2024年3月8日前各属地中心校将本辖区幼儿园年检情况以表格形式汇总,并对2023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县教育局民管办。报年检材料纸质版同时电子版发送民管办邮箱(lyjkmgb@163.com),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县教育局将对所有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以文件形式2024320日前报市教育局民教科办理年检有关手续。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交叉抽查4月份发布公告。

五、检查处理办法

1.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停止当年的招生资格;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和连续两年没有进行年检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报审批机关,取消其办学资格。

2.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年检和经整改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民办学校视为“不合格”。

1)使用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校车的;

2)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

3)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4)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发布本年度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办学条件不达审批时规定要求的;

7)不按规定足额交纳风险保证金的;

8)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不按规定进行退费和乱集资的;

9)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10)存在重安全隐患的;

11)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如: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12)年度内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13)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问题的。

3.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审批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六、几点要求

1.中心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专人负责,在检查中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各民办学校,要把年检工作作为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的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1.山西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2.运城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

3.运城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

4.民办学校年检审核表

5.市直民办学校年检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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