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级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11:33 来源: 七级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七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级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七级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七级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七级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细化的56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行业负责人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落实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基本原则
1.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聚焦工作重点。突出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自建房、文化旅游、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民爆、冷库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诱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4.细化责任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办公室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应急管理负责人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住建负责人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交通运输负责人牵头负责道路运输等领域专项行动;消防救援负责人牵头负责消防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能源负责人牵头负责能源、电力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企业负责人牵头负责工业企业、通信等行业专项行动;市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负责特种设备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农业农村负责人牵头负责养殖、饲料、农业机械、果库、渔药、农药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文旅负责人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派出所牵头负责民爆、道路交通、九小场所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生态环境负责人牵头负责危险废物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民政负责人牵头负责养老机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卫健负责人牵头负责医疗机构领域专项行动;商务负责人牵头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及废品收购站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教育负责人牵头负责校园领域专项行动;水务负责人牵头负责水利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及涑水河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人社负责人牵头负责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培训机构领域专项行动;自然资源负责人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领域专项行动;林业负责人牵头负责森林防火领域专项行动。
5.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和“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镇党委政府成立领导组(以下简称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全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七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鑫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晓瑜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镇长和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担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站,负责起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汇总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镇级督导巡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负责人常君兼任。
(二)成立镇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自建房、文化旅游、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特种设备、冷库、民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商超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鑫担任,副组长由各行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行业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成立镇冶金工贸行业专项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鑫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张晓瑜担任,成员由应急负责人常君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站。负责起草全镇冶金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督导巡查, 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条块结合,重点从企业和镇安委会提出有关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
1.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情况。
2.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情况。
3.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
4.有针对性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情况。
(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2.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等情况。
3.对发生的典型事故,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等情况。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是否记录在案等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三)各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做到“六看六查”。
1.看安全意识是否到位,查汲取教训是否深刻。做到教训不汲取不放过;
2.看安全责任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3.看规章制度是否到位,查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安全规章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4.看隐患排查是否到位, 查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是否到位;
5.看落实整改是否到位,查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等是否明确;
6.看追责问责是否到位,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做到严肃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四)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镇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安全生产宣传“五进”、企业负责人“五带头”、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
四、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政府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扎实、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各企业要对照已公布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监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有关分管行业负责人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并完成对安全执法队伍的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0月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依法严查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1-12月)。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清单管理。各分管行业领域负责人对本辖区企业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梳理出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逐个销号。组织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分析掌握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配合加强执法。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如有重大隐患要加强跟踪督促,并视情通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要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普及,不断强化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六、工作要求
参照省、市、县“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活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督促指导,安委办综合协调指导。
(二)做到隐患清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责任到人,实现隐患清零。要以隐患清零为督导重要工作内容,要跟踪每一条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全部清零。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承担起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督促企业负起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工作不落实的坚决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导检查。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相结合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做到严查重处。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产整顿的绝不心慈手软,该上限处罚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姑息迁就。凡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七级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具体职责分工
附件:
七级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具体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及“属地管理”要求,现将各分管负责人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管理负责人: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2、住建负责人:牵头负责建筑施工、自建房、燃气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3、交通负责人:牵头负责道路运输领域专项行动;
4、消防负责人: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领域专项行动;
5、能源负责人:牵头负责电力能源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6、企业负责人:牵头负责各工业企业和通讯行业专项行动;
7、市场监管负责人:牵头负责特种设备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8、农业负责人:牵头负责养殖、饲料、农业机械、果库、渔药、农药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9、文旅负责人: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10、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和“九小”场所领域专项行动;
11、生态环境负责人:牵头负责危险废物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12、教育负责人:牵头负责校园领域专项行动;
13、商务负责人:牵头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废品收购站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14、水务负责人:牵头负责水利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及涑水河河道专项整治行动;
15、人社负责人:牵头负责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培训机构领域专项行动;
16、自然资源负责人: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领域专项行动
17、民政负责人:牵头负责养老机构领域专项行动;
18、林业负责人:牵头负责森林防火领域专项行动;
19、卫健负责人:牵头负责医疗机构领域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