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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耽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11:50     来源: 耽子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222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310 )和《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临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37)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切实做好耽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统计工作会议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一园三区四个临猗”具体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临猗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耽子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耽子镇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耽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部署安排。

        长:张亚龙 耽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岐红江  耽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晓静 耽子镇副镇长

                          耽子镇副镇长

                        景晓华 耽子镇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侯宝峰 耽子镇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申  耽子镇统计负责人  

                        柳伟强 耽子镇农科负责人

                        冯晓燕 耽子镇民政负责人

                        常   耽子镇市场监管负责人

                        刘晨晨 耽子镇企业站干事

  下设耽子镇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由张晓静担任,负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压实属地责任各村委会及镇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实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委员会616前设立普查工作组并报镇政府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加大保障力度。一是配齐普查人员,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证队伍稳定。镇政府将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时统一参加业务培训,杜绝普查“两员”带问题上岗。通过培训,普查“两员”要熟练掌握普查所需各项知识和技能,能独立操作和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强化部门协作。各村及镇直各单位门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和联络员,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统计和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实施;要组织企业推进建立统计电子台账,梳理2023年生产经营资料,满足普查工作需要;要抓住普查契机,推动符合达规条件的企业单位入库入统,夯实常规统计监测基础

  ()抓好重点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实现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协调衔接

  ()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