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双塔新街吉祥小区二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14 10:20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830 | 发布时间 | 2023-12-14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发【2023】23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 体裁 | 临政发 |
按照临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双塔新街吉祥小区二院进行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临康寿巷、西临县直一园、北临吉祥小区三院、南临云台府项目西侧道路。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临猗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临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临猗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征收签约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四、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和分户;
(四)房屋出租、抵押;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其他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猗县双塔新街吉祥小区二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下方文件)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