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

临猗县发改局职责和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12-18 16:59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临猗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拟定)

 

 

根据《临猗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8号、《关于调整临猗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编制的通知》临办发【2019】33号、《关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临深改办【2019】14号、《关于核定临猗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深改办发【2019】165号、《关于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及关联审批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深改办发【2019】142号、《关于规范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办发【2021】9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发改局实际工作运行,特拟定35条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本域内执法工作;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三)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四)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县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参与煤炭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与调整;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对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负责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制定全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组织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组织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明码标价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八)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价格形势,预测价格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九)承担全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二十)组织全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负责市市场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二十四)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县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六)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  

(二十八)承担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三十)负责全县粮油市场的管理服务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全县粮油市场发展的行业规划;负责国家粮油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引导和规范粮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研究分析全社会粮油信息,整合信息资源,掌握粮油市场的动态,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

(三十一)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三十二)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三十三)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十四)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十五)承办临猗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发改局机构:

办公地点:临猗县双塔北路2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9-40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