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政府采购领域损害营商环境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5 09:25 来源: 临猗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临猗县财政局开设政府采购领域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受理范围: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制定具有倾向性的采购需求,设定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商务条件和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信息发布、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
五、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
六、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七、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向供应商违规收进场费,场地服务费等;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强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强制收取场地使用费、服务费等不合理收费;
十一、不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对中标供应商获得融资、申请“政采智贷”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对待;
十二、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举报电话:0359-4035789
举报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猗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