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十五届临猗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3 16:22 来源: 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尊敬的姚海威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综治办加强协调各职能部门精神病工作”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接到转办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案内容,确定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
二、根据运城市医疗保障局、运城市财政局、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的通知》(运医保发〔2022〕19号)的通知规定。
(一)重性精神疾病种类
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二)办理条件
1.依据《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诊断标准确诊;
2.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住院病历。
(三)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重性精神疾病病种政策范围内用药按70%比列报销,参照住院管理。
三、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医保政策宣传的力度,以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根据不同参保受众群体,开展内容丰富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险参保的认知度、支持度、配合度,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
临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