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13 16:15 来源: 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尊敬的李清源代表:
您好!
首先感谢您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所提出的《关于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城乡居民可享受门诊统筹、“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门诊政策。门诊统筹遵循坚持保障基本,用于保障参保居民日常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定点零售药店没有处方权,所以药店不具备就诊服务和待遇支付。
(一)门诊统筹报销
1、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不受参保地限制,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直接结算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实行累计计算,202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50 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 50元。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额度不结转至下年度。
3、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甲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乙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50%;参保居民在县级二级乙等及以下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甲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乙类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45%。
(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
1、符合“两病”办理条件的参保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的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50%。
2、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最高报销260元/年,I型糖尿病最高报销480元/年,其他类型糖尿病最高报销360元/年。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符合慢特病办理条件的参保居民审核通过后,其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病种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报销70%,年度报销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
感谢您们对县政府医疗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们一如既往关注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全力推进医保事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临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