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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10 08:36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开,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精准资助,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评审、发放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教局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陆迎国

副组长:姚会琴

 员:黄晓光  刘杏云  弋 篑  董保收  

各校要成立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及评议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实施方案及工作制度,规范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评审程序、档案管理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资助范围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寄宿生、高中助学金及中职助学金资助范围:

凡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申报

①扶贫办认定的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需提供学生本人或者直接监护人的低保证)

家庭经济家庭孤儿(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和学校调查表,若孤儿证也可提供直接监护人的低保证。

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残疾家庭主要成员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需提供单亲证明(如: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离婚证或者死亡证等)及学校调查表

家庭经济困难的军、烈属家庭子女(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及学校调查表)。

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国 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作为参考)。

⑧突发事故致贫,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⑨无上述证件,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经调查后情况属实的。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学生家庭收入及财产有下列情况的不予以资助,(特殊情况依据学校调查情况核实确定):父母一方是公职人员或者缴纳养老保险或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不能享受资助。如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家庭拥有汽车和装修豪华的楼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有其他高消费及奢侈消费行为的不予资助家庭有经营的工厂、店铺等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上学费用的不予受理家庭有商品房、家庭有商品房备案、家庭有企业注册登记的,家庭经济富裕的。

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情况由学校调查后菁校委会决定,要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和高中免学费资助范围:

①建档立卡学生(需持有扶贫系统中家庭成员信息情况统计表,并且盖有乡政府或者县扶贫办公章)。

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和和学校调查表)。

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直接监护人的低保证)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出示供养证)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学期。

义务教育: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非寄宿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发放(即: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高中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

高中免学费:临猗高中和临晋高中(资助标准为700/生.学期);临猗三中、牛杜高中和银星高中(资助标准为400/生.学期);

中职助学金:助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

四、评审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生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上报、发放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制定方案。各校首先制定本学年的评选方案,确定评选条件。

2、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主任会、班会以及家长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LED屏飘字、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喷绘、致家长一封信、公告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手段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资助认定工作事项以及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家长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受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同时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申请表》

3、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4、学校评审。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拟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复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过程中,学校除查阅学生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之外,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调查小组,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调查过程要有规范、完整的调查记录。

5、会议研究。以中心校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研究讨论情况详细记载形成会议记录。

6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及所在班级,并拍照存档。

7进行申诉。在公示期间,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办理银行卡。公示无异议后,要求学生提供规定银行的卡号

9汇总上报。学校逐人登记造册填写《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表》,各中心校将所辖学校提交的申请表、申报原材料复印件、公示名单、公示照片、公示报告及汇总表(含电子文档)、会议记录收集汇总存档,并按相关要求上报教,由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

10发放资金。教育局依据各校申请金额下达助学金,单位通过银行打卡直接拨入学生本人账户,随后由包联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确认资助资金到账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以及微信、广播、LED屏飘字、致家长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手段开展政策宣传,使学生、家长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受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2、加强诚信教育。教师利用各种活动,以“诚实、守信”为主题,利用班会,举办演讲、讲诚信故事、相声小品等活动;充分利用班内黑板报、手抄报等大力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诚信”的良好氛围。教育学生申请困难资助时如实填写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3严格资助程序。各校要严格按照 “不设指标、据实申报”的办法,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贫困残疾家庭、贫困单亲家庭、直接监护人患重大疾病等进行摸排筛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定期深入困难学生家庭走访调查,建立调查台账,并及时更新贫困生电子档案。

4规范档案管理。各校要建立《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置资助档案资料专柜,实行专人管理。严格资料审核、规范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统一资料目录和内容,并且按照学年度统一装订成册,统一收集存放档案室,同时备份电子档案,受助学生人数要与档案一致。

5、加强资金管理各校要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结余资金要全部上缴县财政局,进账单、出账单,银行流水单等原始单据要张贴凭证上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扣减或平均分配国家补助资金,确保发放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县教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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