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10:10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22]130号)及《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学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标准: 500元/生.学期。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按照《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3]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实施方案,确定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方案需经校委会讨论,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各校(园)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全责,吸收家长代表参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评审过程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走访调查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3.各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及利用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校园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手段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使学生及家长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资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4.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幼儿家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4)、摸底调查、班级审核、校级复核、张榜公示(附件2)等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注意:无需出具村委会和乡政府贫困证明,除了已脱贫稳定家庭、已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外,其他类别都需调查)此项工作由学校开展,并附贫困证明材料、调查表,班主任、资助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审核后,按要求签字盖章,最后按要求写出评审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然后由学校填写《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花名表》(附件5)统一序号进行上报。
5.以中心校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研究讨论情况详细记载形成会议记录。
6.确定受助幼儿需提供幼儿本人户口本和临猗县信用社卡或存折复印件以及最新银行回执单。同时提供贫困证件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
7.在评审过程中,任何学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将贫困资助评审与学习成绩挂钩,不得平均分配等,把惠民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位贫困幼儿都能享受到资助。本学期资助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认真做好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贫困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县财政局、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监督抽查,对于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助学金款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各校要认真填写以下有关材料并于10月22日前上报:
①《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中心校各一份)及相关贫困复印件一份由各校统一编号,验收后装盒存档。
②公示照片、公示名单、评审报告一式两份(中心校、学校各一份)
③提供学校《会议记录》(学校、教育局各一份)和中心校《研讨受助学生专题会议记录》(中心校、教育局各一份)
④《2023年秋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表》(附件1)和《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学生花名表》(附件5)中心校统一序号,一式三份 (教育局、中心校、学校各一份) ,同时提供电子版, 电子版发至lyzzzx@163.com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