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11:08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633 | 发布时间 | 2023-10-09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发【2023】20号 | ||
主题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体裁 | 临政发 |
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及中共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下放给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因专业性过强而无法承接、因辖区内不存在执法客体而无需承接、因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县乡协调不畅导致权责不清等原因,现对临政发[2023]13号《临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中第3、11、12项等3个执法事项进行职权动态调整和边界划分,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临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中第3项“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的处罚”、第11项“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处罚”和第12项“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处罚”将以上3项已赋权给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由原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乡镇不再承接办理。
二、关于边界划分
1、为了明确县直部门和县政府驻地镇执法事项边界,便于执法工作。猗氏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赋权乡镇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原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行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所有赋权乡镇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猗氏镇行使。规划范围以《临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准,如之后县政府对城市规划有新的规定,依据新规定执行。
2、《临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2中第20项“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的处罚”、第21项“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的处罚”、第22项“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处罚”,以上3项公路执法事项边界划分为:国道、省道和县道仍由原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乡道和村道由各乡镇行使职权。
3、《临猗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省级开发区第三次赋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68号)相同的执法事项,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范围内由示范区管委会行使执法职权,范围外由相关乡镇行使执法职权。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
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理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
(二)编制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按照“一乡镇一清单”的原则编制本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报县司法局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规范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加强管理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请
县政府审定公布。
附件:临猗县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