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09:00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3〕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日—25日居民可自行办理缴费事宜。
二、征缴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个人不缴费;
2.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中: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38元;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6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纳10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纳190元。
四、征缴任务
各乡镇(社区)征缴任务以上年度参保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普查情况和辖区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征缴任务数附后)。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缴纳,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临猗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海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海生 国家税务总局临猗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玮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各乡(镇)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体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残联、社区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农商银行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玮同志兼任。
办公室职责:牵头总抓,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保费征缴工作和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六、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职责:在参保征缴工作中,乡镇党委镇政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及参保信息的登记与维护工作,力争辖区居民百分之百参保缴费。
县医保局职责: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转移接续、特困人员身份标注工作;宣传发动全民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县税务局职责: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环节,汇总通报缴费的总体进度,解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将缴费信息传递医保部门;宣传发动全民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将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给参保人员提供户籍办理及查询等相关工作,确保群众有需求,办理跟得上,服务有保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负责优抚对象人员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教育局职责:积极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征缴工作。
县社区服务中心职责:积极做好县城内城镇居民和常住人口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搭建平台,配合做好征缴工作。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对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稳定脱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5类人群进行认定,配合做好这5类人群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户进行认定,配合做好低保对象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卫健体局职责: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医疗集团各医疗机构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参保征缴工作;持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把惠及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两病”门诊等医保政策落到实处。
县残联职责:负责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进行认定,配合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的征缴工作,与医保部门做好对接工作。
县农商银行职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资金入库工作,以日为单位进行汇总入库,及时反馈未正常入库的缴费信息。
县融媒体中心职责: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政策宣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办法,压实责任、扣紧链条,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征缴工作会议,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压实村级征缴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工作。
(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政府将定期组织情况督导,从10月开始,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将督导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临猗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xlsx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动漫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动漫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