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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25 17:04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和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进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同步同权,共同发展的招生办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实现共同发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招生对象

  具有临猗户籍或在临猗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 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学籍为2023年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依据县上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分详见附件4)组织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应招尽招,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在临猗县城区有户籍或住房的学生以及进城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4日,各校务必于8月5日前将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布(张贴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发布到学校微信群),宣传本校招生具体方案和细则,平稳有序做好本校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

  2.报名方式

  各校在组织报名时,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统一报名、招生。

  3.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

  组织核验资料:8月15日——8月19日

  民办学校摇号:8月20日——8月21日

  进行二次分配:8月22日——8月24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25日——8月26日

  新生均衡编班:8月27日——8月28日

  4.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招生意见,细化本校招生细则,并向服务区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要培训好校内工作人员,对报名的学生或家长,提供精准服务。

  2)家长到学校进行资料审验和网上报名时,要按照各校在招生公告中规划的每天报名批次和要求执行,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同时带全相关资料,避免无效报名。

  3)通过现场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经学校、县教育局两级审核后予以录取,没有通过现场审核的学生,应按服务片区到对应学校进行报名。

  4)报名城区公办学校,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房户一致,有房产、进城务工或经商且手续齐全按第一批录取,其余情况均要参与电脑摇号,按摇号结果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5)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二次分配,不得择校

  6)在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凡自愿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如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摇号录取)。不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须重新参与新生报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报名人员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数量,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特别说明:属于双胞胎的,可申请捆绑摇号。

  7)所有学生均应在8月10日至8月14日完成报名,如因未报名而对应服务学校学位已满,只能调整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五)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入学就读。

  2.在临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本地同等待遇。为响应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号召,对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在报名后,由服务区公办学校按照第一批录取。

  3.驻临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需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服务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残疾程度较重的,可选择我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教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各中心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底数,及时动员和帮扶有残疾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六)严格资格审查

  各校按照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对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查对学生相关信息。按照“双审核、双负责”的原则,对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厉追究审核人的责任。凡跨乡镇升学的,由目前就读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县直幼儿园)负责调查核实真实情况,为符合外出就学的学生出具《跨户籍服务区就学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出具该证明材料的学校(园)对具体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调查阶段发现家长伪造户籍、房产、务工手续的,一律不出具此表。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未经市教育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一)招生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类型分为到校生、统招生、特长生。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县临猗中学、临晋中学的 60%招生计划分配到我县所有初中学校。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高中第二批统招线50分。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二)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临猗县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四)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其它工作

  1.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2023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2022年开始,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市、区)高中。

  2.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初三在该校就读)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六)巩固普通高中规范招生成果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持续巩固规范招生成果,杜绝“借读”现象。县教育局将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杠杆”作用,持续规范公民办高中协调发展。没有经市招考中心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方便群众。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2.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前,教育部门按权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录取结果进行注册,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新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校严格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3.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他年级小学班额达到50人,初中班额达到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4.均衡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质量。各中小学要提前将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服务对象、报名时间及办法、证明材料要求等相关内容一次性向家长告知清楚。报名期间在学校大门口设置现场咨询服务台,对有疑问的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落实控辍责任。各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办法,全面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教育局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四)整治违规行为。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从严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临猗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