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18 17:02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每一名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本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县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全县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日—8月6日,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三、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就近划片、免试入园的办法,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城区
城区幼儿招生片区划分实行县直园与猗氏公办园双覆盖,其中:
1.县直幼儿园
①县直一园:招收家庭房产在府东府西街以北、东城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区域的在猗氏派出所出生上户的城镇居民子女(不含三坊户籍)。
②县直一园城东分园:招收家庭房产在东城路以东、丰喜大道以北区域的在猗氏派出所出生上户的城镇居民子女(不含三坊户籍)及府东街小百大路口至原中医院门口之间路段沿街小区业主子女(不含三坊户籍、不含嶷山路沿街住户)。
③县直二园:招收家庭房产在府东府西街以南、丰喜大道以北、东城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区域的在猗氏派出所出生上户的城镇居民子女(不含三坊户籍)、王村户籍子女(出生上户)及合欢街二园以东至双塔南路路口之间沿街小区业主子女(不含三坊户籍)。
④金博雅幼儿园(三园):招收南城小区业主子女及关元村户籍子女(出生上户)。
⑤猗丰示范幼儿园(四园):招收奥运花园和奥运福园小区的业主子女及家庭房产在西环路以西的在猗氏派出所出生上户的城镇居民子女(不含翟村、里寺户籍)。
⑥猗丰示范园西城分园(四园分园):招收西环路以西除奥运花园和奥运福园以外的小区业主子女及家庭房产在西环路以西的在猗氏派出所出生上户的城镇居民子女(不含翟村、里寺户籍)。
驻运武警支队、现役军人、英烈、因公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在任一县直幼儿园报名。
2.猗氏城区幼儿园
猗氏城区公办园招生保障对象为: ⑴本乡镇服务区村户籍子女; ⑵在本园服务区内购房且父母一方务工手续齐全、经商手续齐全的人员子女;⑶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半年以上《居住证》人员子女。
以上三类保障对象录取完后若有空余学位,可依次接收以下非保障对象报名,额满为止。⑴服务区内购房手续齐全的居民子女;⑵经商、务工手续不全的人员子女。
猗氏公办园片区划分及民办幼儿园服务对象详见《猗氏中心校幼儿园招生方案》和各园《招生简章》。
- 农村
农村幼儿园按照本乡镇中心校划分的片区有序招生,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公、民办幼儿园跨乡镇招生,如确因布点问题需要跨乡镇招生的,由接收园所在中心学校于7月22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纳入招生范围。
五、招生计划
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今年核定的轨制进行招生,严禁超轨制、超班额招生(城区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园、普惠性民办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
六、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 县直幼儿园所有报名幼儿须提供①家庭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家庭房产证明(与户口簿一致)。
驻运武警支队、现役军人、英烈、因公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须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父母军人、消防人员相关身份证明;
部分县直园特定路段小区业主除以上3种材料外,还须提供近一年的物业相关收费凭据;
王村、关元村户籍幼儿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家庭宅基证(与户口簿一致)和村委会证明原件。
2. 猗氏城区公办园务工、经商人员除提供①家庭户口簿②父母身份证③在本服务区居住的相关证明④一年以上的工伤保险单或基本养老个人帐户单4种材料外,务工人员还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务工备案表及与劳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须提供与户口簿一致的营业执照。
七、招生进程安排
1.提前公告
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须在7月25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张贴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内容需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时间、报名须提交资料、监督举报电话等。
2.报名、审查、录取时间与流程
各园报名时间:8月1日-8月3日。
(1)县直幼儿园和猗氏集体园采取现场报名、审查、录取。8月1日—8月3日,家长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报名,接受初审。招生录取与提交材料先后顺序无关,家长尽量错时提交。
8月4日—8月6日,县直幼儿园和猗氏公办园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8月6号完成录取工作并公示名单。凡在审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或发现材料作假的,取消该幼儿录取机会。
(2)其余中心学校按照各自招生方案组织报名、录取。
3.新生体检
妇幼院参照适龄幼儿户籍人数提前安排好各园体检日程,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各幼儿园要提前向家长做好宣传,录取结束后,由监护人持幼儿园介绍信,带幼儿按妇幼院安排的时间、地点体检,秋季开学时,新生持体检合格证和预防接种证入园。
八、工作纪律与要求
各中心学校和各幼儿园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幼儿园招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中心学校和幼儿园要科学安排,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2.加强政策宣传。各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宣传,《招生简章》公告之后,要在幼儿园设立咨询接待组,园领导带班、教师参与,热情耐心接待群众咨询。
3.精心组织实施。各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
4.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轨制、班额。凡有私自扩大规模招生、提前招生、跨乡镇招生等违规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模评优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公办园给予降低园长职级、降低幼儿园类别等处理,民办园给予降低补助标准,撤消普惠性幼儿园称号等处理。
5.严格收费标准。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
6.严格责任追究。各幼儿园必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各参与招生的人员要严格把关,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对举报或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临猗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