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库

[文件名称] :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文件文号]:临政发【2023】1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9日 [状态] :有效

临猗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临政发【2023】11号)

  按照临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进行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外贸小区,西至临猗二中,北至丽庭书苑项目,南至府西街。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运棚改发【2020】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项目性质

  旧城改造项目。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临猗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临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临猗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七、其他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猗县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