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29 11:14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3-00350 | 发布时间 | 2023-06-29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发【2023】11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 体裁 | 临政发 |
按照临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进行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外贸小区,西至临猗二中,北至丽庭书苑项目,南至府西街。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运棚改发【2020】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项目性质
旧城改造项目。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临猗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临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临猗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七、其他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猗县国税局家属院(鑫星小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临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