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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子镇2023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5 13:05     来源: 耽子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优化管理程序,提升管理水平,规范提供服务,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解决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推进全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发展,根据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猗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综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健全各村对本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为创建平安临猗,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构建精神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运城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

  2.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基本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

  3.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卫生院配备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坚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镇、农村分别达到80%70%

  三、工作指标

  1.患者检出率2022年累计达到常住人口数的5.0‰。

  2.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0%

  3.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80%

  4.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90%

  5.面访率达到≥90%

  6.服药率≥70%

  7.体检率≥85%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耽子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长:张     耽子镇分管卫生副镇长

  副组长:张     耽子镇卫生院院长

                        李雪艳  耽子镇卫生院卓里分院院长

       员:董蛟龙  耽子镇派出所所长

                        冯晓燕   耽子镇民政负责人

                                 耽子镇卫生院公卫副院长兼公卫科长

                        滑银娥  耽子卫生院卓里分院公卫科长

                        潘维珍   耽子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项目管理负责人

                        武琦帆  耽子镇卫生院卓里分院严重精神障碍、健康教育项目负责人

               吴绽蕾  耽子镇卫生院心理医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薛红英(兼)。

  职责分工:

  各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单位职责,全力坐好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治工作。

  1.建立村级多功能服务团队(村主任、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居民小组长、村医、民政专干、家属、志愿者等),对病情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给个案管理服务。

  2.镇综治办:组织本级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及管理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检查,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

  3.镇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管控工作。收集、梳理、汇总本系统掌握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组织填写《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情况统计表》,更新“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定期及时与镇卫生院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牵头成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管控,有效处置肇事肇祸应急事件;协助卫生院、民政、残联等单位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确认、风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医疗强制治疗工作;配合民政办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4.镇民政:收集、梳理、汇总本系统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相关信息,将排查发现的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由镇派出所报县公安局录入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控;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中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对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家庭予以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县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并护送原籍;会同镇卫计、残联等单位开展精神

  5.镇财政: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防治经费保障和鉴定管理工作。

  6.镇卫生院:对排查出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出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提出防治方案,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按要求进行随访;对危险性评估达到3级及以上、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派出所、民政办,由县公安局录入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控;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信息干预;配合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与救助政策。

  7.镇人社:负责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已参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

  8.镇残联:负责抓好辖区内残疾精神病人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实施建设;协助镇派出所、卫计、民政等单位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确认、风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工作;已发维护精神残疾权益,协助县民政局做好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

  9.镇司法所:负责协调落实精神病人司法鉴定工作,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10.镇中心校: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11.镇文化:负责大众精神卫生宣传教育,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

  12.镇团委: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13.镇妇联:代表妇女参与全镇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提供向有关咨询和维权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县精防中心职责,在镇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科,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担负精神卫生工作,完善镇、村精神卫生管理服务网络,消除精神卫生服务“空白区”。

  2.建立镇严重精神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到2022年底,成立由综治、派出所、民政等站所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具体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做好危险性评估及分级管理,尤其是对易肇事肇祸、贫困和“三无”患者等特殊群体明确监管职责,做好救治救助工作。

  (二)创新医疗服务管理的全程服务模式

  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完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县级精神专家指导组要定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实行县级技术指导组对乡镇的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医生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衔接。

  (三)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在县乡两级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等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医保费用即时结算的基础上获得方便快捷的救助保障。积极争取利用多渠道资金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2.加大对生活困难的患者的救助力度,对享受最低生活报站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患者家庭,采取措施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和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已发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将相关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收治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六、具体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1--2次督导,重点督导4卒(检出、管理、治疗和肇事肇祸)、培训、宣传等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二)规范资金使用。工作领导组每年对工作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通报;对通报后仍不改正,领导组组长约谈单位负责人;三次违规使用者,建议免除责任人职务。

  (三)及时进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工作组长同意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