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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16:05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3-00097 发布时间 2023-03-13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办函【2023】4号
主题词 水利、水务 体裁 临政办函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根据水利部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要求,我县的生产建设项目还存在对水土保持重视程度不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卫片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切实防治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建设单位要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带头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带头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水土保持要求贯穿到工程选址选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水土保持论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弃土弃渣和植被损坏,做好表土保护和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化项目前期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备案立项批复后、开工前报送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的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项目建设实际。

  二、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水土保持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考核、评价,确保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落实。 

  四、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推进水土保持监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