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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16:16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众多、部分聚餐为应急性活动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大、聚餐场所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致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思想认识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底线。

  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属地实际,按照《临猗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细则》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要理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要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要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各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 (网格员)的能动作用,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实现对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三、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示范创建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经营农村集体聚餐。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底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学习《临猗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细则》,鼓励具备条件的举办者率先实施,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面实施。

  四、强化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五、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政府规范和行业自律相结合、部门牵头和各方配合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指导提示相结合、规范流动经营和倡导固定经营相结合等工作机制。县政府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并适时组织实地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汇总辖区内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的底数情况(见附件4)、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基本情况(见附件5)。

  临猗县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