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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5 10:19     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原民办学校: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及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22]50号)及《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学期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资助对象

1.寄宿生:有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生:有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2.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发放。

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工作要求

1.各校要按照《临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22]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实施方案,确定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方案需经校委会讨论,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各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各乡镇中心校校长、校(园)长要亲自抓、负全责,吸收家长代表参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通过进村入户调查等多种方法,做好贫困生摸底核查工作,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评审过程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走访调查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3.各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以及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手段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使学生.家长对资助条件、资助程序、资助金额等资助政策掌握熟知。

4.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学生申请、摸底调查、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注意:无需出具村委会和乡政府贫困证明,除了已脱贫稳定 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指扶贫系统内数据)和低保外,其他类别都必须调查)此项工作由学校开展,并附贫困证明材料、调查表及调查照片,班主任、资助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审核后,按要求签字盖章。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在班级和校级同时张榜公示(附件2),相关资料要拍照留存,最后按要求写出评审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确保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4), 然后由学校统一填写《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表》(附件5),统一序号进行上报。

5.确定受助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和临猗县信用社卡或存折复印件以及最新客户回执单。同时提供贫困证件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

6.在评审过程中,任何学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将贫困资助评审与学习成绩挂钩,不得平均分配等,把惠民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位贫困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县财政局.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监督抽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助学金款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各校要认真填写以下有关材料并于10月22日前上报:

①《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中心校各一份)及相关复印件(一份)由各校统一编号,验收后装盒存档。

②公示照片、公示名单、公示报告一式两份(中心校.学校各一份)。

《学生花名表》(附件5)中心校统一序号,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教育局、中心校、学校各一份)。

④《2022年秋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表》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教育局、中心校、学校各一份)。

附:

1.2022年秋季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表

2.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公示名单

3.关于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情况报告

4.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5.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花名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