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子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30 12:27 来源: 耽子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 总 则
1.1 目 的
为建立健全我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全面提升我镇森林 草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在最短时间内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运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调整充实临猗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44号)《临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 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2 耽子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组成。
2.1 镇森防指
指 挥 长: 耽子镇人民政府 镇长
副指挥长: 耽子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成 员: 镇人武部、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林业站、镇水利站、镇农业农村站、镇卫健体站、镇应急管理站。
镇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和林业工作的副镇长兼任。
各站所要明确临猗县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镇森防指和镇森防办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临猗县森防指机构及其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镇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请示县森防指,在县森防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跨乡(镇) 界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各乡(镇)配合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耽子镇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 镇长
副指挥长: 三名副镇长
镇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人员安置组、医学救护组等5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镇长。
成员: 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及有关站所。
职责: 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扑救组
组长: 分管应急管理和林业工作的副镇长、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 镇应急管理站、镇人武部、镇林业站、民兵连及有关站所。
职责: 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3.3技术组
组长: 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
成员: 镇林业站、镇应急管理站及相关站所。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 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3.4人员安置组
组长: 负责民政工作的副镇长。
成员: 镇应急管理站、镇民政办、镇财政所及有关单位.
职责: 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 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3.5 医学救护组
组长: 分管卫健体的副镇长。
成员: 镇卫生院、镇卫健体站。
职责: 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 源指导援助。
3 风险防控
镇林业站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带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镇林业站要建立健全全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 完善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镇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各站所、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要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视频监控、地面巡查和县气象局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警等,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要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 ,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以下区域进行监测监控:
(1) 荒沟、荒草地等区域。
(2) 护路林带、人工育苗基地、公路沿线等。
(3) 墓地聚集区、公墓区。
(4) 森林草原周边村庄、居民居住地区等.
镇应急管理站、林业站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
4.2火情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 附件3。
镇森防办组织镇应急管理站、镇林业站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并通过广播、手机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区域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 警报,终止预警期。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全镇境内的防火巡查巡护人员、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和119报警,并向镇森防指报告。
5.2信息核查及报送
镇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 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情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科 学组织扑救,及时转移受威胁的人员。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镇森防办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办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 镇交界处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 灾;
(5) 超过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 需要县级、市级支持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3火情早期处置
镇应急管理站、林业站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镇应急管理站、林业站、村级组织及有关站所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镇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 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必要时考虑使用航空灭火 等现代化扑救手段。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镇森防指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站所及时对森 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扑救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镇派出所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 调查,镇林业站及有关站所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2处置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 费用予以保障。镇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镇级响应中发生 的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专业救援队伍、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镇级火灾扑救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 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站所和个人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 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致病、致残造成受伤的人 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3) 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造成死亡的人员,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对表现突出英勇献身的人 员,可追认烈士。
(4)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移交司法部门。
7 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以 森林草原防灭火半专业队、武警、驻临猗部队教导队、县预备役营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同级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高效扑救。
7.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加强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 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
7.3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4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或镇域居民紧急避难场所、涉及重要设施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落实。柏树林、荒草地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其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8 恢复与重建
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镇政府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县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9 附 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森防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课堂、标语、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号及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掌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基本技能。
镇森防指要要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障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预案颁布实施后,镇森防办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镇森防指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耽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