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辛乡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2-08 14:50 来源: 北辛乡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全面提升我乡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在最短时间内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运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猗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调整充实临猗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44号)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2北辛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森防办)、各相关站口组成。
2.1乡森防指
指挥长:党委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副乡长、分管林业副乡长
成员:宣传、武装、党政办公室、联校、派出所、应急、民政、财政、林业、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农科、环境卫生、卫计、能源、联通、移动、电信
乡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公室。
各行政村要明确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在乡人民政府和乡森防指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村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乡森防指机构及其职责见附件1。
2.2分级应对
乡森防指是应对本乡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请示县森防指,在县森防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跨乡界的森林草原火灾请示县森防指,并在县森防指的协调下进行工作。
跨乡界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各行政村配合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北辛乡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党委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副乡长、分管林业副乡长
乡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综合组
组长:分管应急副乡长
成员:应急、林业、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扑救组
组长:分管应急副乡长、分管林业副乡长、武装
成员:应急、林业、派出所、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3.3技术组
组长:分管林业副乡长
成员:应急、林业、自然资源、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2.3.4通信保障组
组长:分管移动、电信、联通副乡长
成员:中国移动(北辛营业厅)、中国电信(北辛营业厅)、中国联通(北辛营业厅)
职责:保障火场通讯网络。
2.3.5 人员安置组
组长:分管应急副乡长
成员:派出所、应急、民政、财政,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3.6后勤保障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交通、能源、农电
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保障救援现场电力供应等有关工作。
2.3.7社会稳定组
组长:北辛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所干警、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8医学救护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医护人员,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2.3.9火案侦破组
组长:北辛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所干警、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2.3.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宣传委员
成员: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负责接待记者。
2.4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草原防灭火志愿者为力量,派出所为突击力量,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乡政府机关人员、事发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风险防控
各行政村、林业、能源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森林草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林业要建立健全全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森林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乡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行政村及应急、林业、气象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做到如下工作:
各行政村、应急、林业要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视频监控、地面巡查和气象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警等,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林业要根据全乡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可以划定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内及边缘500米范围内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林业、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以下区域进行监测监控:
(1)柏树林、荒草地等区域。
(2)护路林带、人工育苗基地、公路沿线、小游园等。
(3)森林草原墓地聚集区、公墓区。
(4)森林草原边缘重要设施、仓库、加油站等。
(5)森林草原周边村庄、居民居住地区等。
各行政村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应急、林业会同气象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
4.2火情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2。
乡森防办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区域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全乡境内的森林监控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0359-4126340进行报告,乡森防指接到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县森防办,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信息核查及报送
林业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的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乡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程序上报。
乡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情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科学组织扑救,及时转移受威胁的人员。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乡森防办应立即向中共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1)乡交界处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重点森林草原的火灾;
(6)超过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县级、市级、省级支持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3火情早期处置
林业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林业、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村级组织及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乡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必要时考虑使用航空灭火等现代化扑救手段。
5.4 响应
乡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乡里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乡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3。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乡森防指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乡森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乡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乡森防指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乡森防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并视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调拨应急物资进行支援。同时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乡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乡森防指的请求,乡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请求县森防办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支援;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开展火场侦察。
5.4.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乡森防指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政府、市森防办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乡森防指根据火情由乡森防办通知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各组长,并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乡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4)进一步做好事发区域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请求县级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森防指调派救援大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7)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乡森防指提出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建议;
(9)按照乡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响应工作。
5.4.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乡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同时上报县森防办。乡森防指在做好二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政府、县森防指的指示、批示精神;
(2)在县森防指的指挥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响应结束
5.5.1火灾消除,乡森防办主任决定终止四级、三级响应结束。
5.5.2火灾消除,由指挥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5.5.3火灾消除,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或指挥长决定终止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乡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扑救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派出所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及有关单位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2处置资金保障
乡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乡级响应中发生的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火灾扑救费用。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致病、致残造成受伤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3)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造成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对表现突出英勇献身的人员,可上报县级部门建议追认烈士。
(4)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移交司法部门。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7 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以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派出所、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高效扑救。
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支援及其他救援力量增援扑火的,由北辛乡人民政府或乡森防指申请报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7.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加强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应急需要。各行政村均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3资金保障
乡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行政村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村委会负责安排落实,涉及重要设施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应急与乡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8恢复与重建
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所在村主要负责人负责,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乡政府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乡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9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森防指各成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标语、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号及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掌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基本技能。
乡森防指要定期开展扑火培训演练,主要是对各行政村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的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要为村内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障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预案颁布实施后,乡森防办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乡森防指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各行政村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同时废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北辛乡应急部门负责解释。
北辛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1.北辛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2.北辛乡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3.北辛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4.北辛乡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附件1
北辛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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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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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挥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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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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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乡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方案;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乡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每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乡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乡森林草原火灾扑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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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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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指 挥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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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应急 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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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林业 副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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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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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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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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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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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合指导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乡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乡森防办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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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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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乡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和行业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关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火灾早期扑救的各项工作;承担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预警监测工作,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系统中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乡热点进行核查,确为火情的向县森防办报告火情有关信息;负责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完成乡森防指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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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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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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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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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积极引导舆论;组织协调配合媒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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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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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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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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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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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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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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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所需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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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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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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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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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乡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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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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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能源企业的森林防灭火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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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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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公路应急运力参与紧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滞留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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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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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根据乡森防指的指令进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负责定时向乡森防指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开展雷电灾害天气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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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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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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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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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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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救治和有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搞好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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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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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满足扑救森林火灾时消防水车等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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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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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处置所需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测绘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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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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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导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的违规焚烧等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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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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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森林草原区域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电力设施的保护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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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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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有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特险期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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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信、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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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协助做好重点森林草原区域通信网络建设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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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辛乡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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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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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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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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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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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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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极易发生,火势极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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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容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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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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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森林草原火灾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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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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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预警区域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乡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②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各有关人员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③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区域严防死守; ④乡森防指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⑤派出所会同有关人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 ⑥乡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⑦赴火场工作组做好有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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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预警区域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微信群等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 ②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 ③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乡级政府发布森林防灭火禁火令,禁止在森林防灭火区野外用火; ④组织机关干部有关人员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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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乡森防指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1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②加强预警区域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③加强森林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④乡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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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 测: ②预警区域加强森林防灭 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③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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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辛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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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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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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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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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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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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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荒火,可能威胁连片树林、荒草地。 2、发生在不属于敏感时段、敏感区域,位于本乡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3、0.5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但无蔓延扩大趋势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乡级四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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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乡与乡交界区,0.5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但无蔓延扩大趋势的; 3、可能威胁集中连片树林、荒草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乡级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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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判受害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 路边林带、乡与乡交界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且有蔓延趋势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特别小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乡级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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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路边林带、乡与乡交界区,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需要疏散部分民众或危及公用设施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乡级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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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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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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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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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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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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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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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北辛乡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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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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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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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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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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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森林面积在0.8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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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0.8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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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森林面积在0.3公顷以上0.5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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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森林面积在0.1公顷以上0.3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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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火灾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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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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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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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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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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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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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草原面积在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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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草原面积在3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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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上3公顷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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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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