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工业仓储企业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费用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8 17:11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2-09-28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2】56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临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实落地。根据《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临猗县工业仓储企业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费用缴纳暂行办法》,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