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2022-07-21 15:53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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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
根据《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5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原临猗县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印制下发的《临猗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单》和《临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单》作废,现予以公告。
临猗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