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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餐饮经营的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8 16:50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序复工复产的安排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两不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序恢复经营的原则和对象

  首先开放规模以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包间的餐饮单位。

  二、恢复经营的步骤和方式

  餐饮经营者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经营申请并经过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市场监管所派专人现场进行验收后,符合条件后允许恢复经营,县城首次开放15家,以后根据防控形势需要,适当加大开放力度。乡镇餐饮单位报请乡镇疫情指挥部同意后参照本要求有序开放经营。

  三、恢复经营的要求

  开始营业前首先对后厨和经营场所以及储存食品的冰箱容器、餐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清理过期、变质食材,确保食品安全。在开门营业时要做到:

  1、申请取得场所码,并在店外显著位置张贴;

  2、鼓励无接触外卖服务和打包销售的经营方式,设立外卖配送人员等候区,保持1米距离;

  3、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健康码为绿码,全员核酸检测为阴性;

  4、配备专职的疫情防控劝导员,要求进店顾客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发现红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度人员立即管控、登记信息,并上报县防控办(0359-4066818);

  5、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必须在包间就餐,实行隔位就餐,顾客就餐间距不少于1米,每个包间不超过5人,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严禁任何形式的规模聚餐;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送餐人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工作期间必须戴帽子、口罩,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核酸检测,每天对场所进行两次消毒,并做好记录。

  7、严把食品安全关,不购进加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进口冻肉(海鲜)等食品,加工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