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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6 17:01 来源: 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一批共确认了24个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追加了2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将追加的2个行政主体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