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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09:32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1-00120 发布时间 2021-11-05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办发【2021】50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临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

征收意见(暂行)

  为推进全县土地供给侧改革,高效盘活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划拨用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临猗县土地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全县土地供给侧改革,高效盘活国有划拨土地,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政府成立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政策、确定项目、检查指导,落实资金、土地、财税等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土地权属单位和实际使用单位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2.依法征收、妥善安置。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及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和谐征收、科学合理补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腾空的土地按照现行规划条件,向社会公开出让。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法院、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工科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局、教育局、能源局、商务局、供销联社、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猗县税务局和各乡镇政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三、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且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都属原土地使用权单位资产。

  四、具体流程

  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总体按照“征收、拆除、储备、利用”4项环节开展。

  征收环节

  1.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或其他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征收工作,对计划收回地块及其建筑物、构筑物统一征收。

  2.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确定计划收回的房屋范围,并将拟征收房屋范围予以公布。在征收房屋范围公布后,由征收牵头部门通知拟征收房屋上的实际占用单位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3.征收牵头部门要对征收范围内地上资产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实际占用单位信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4.启动征收前,由征收牵头部门或原土地权属单位对原划拨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进行评估。原土地权属单位用于解决遗留问题的资金小于或等于评估额的,由征收牵头部门或者原土地权属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原土地权属单位解决遗留问题所需资金大于评估额的,由原土地权属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形成资金请示报告,请示报告需经县政府审核同意。

  5.征收牵头部门要根据征收范围、实际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事项拟定征收方案。补偿安置标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环节

  1.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或其他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拆除工作。

  2.原地块用途和现行规划用途不一致的,由拆除牵头部门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对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确定拆除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原地块用途和规划用途一致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拆除。

  储备环节

  拆除完成后,将地块纳入全县国有土地储备库。

  利用环节

  地块入库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现行规划,围绕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社会民生发展需求,拟定土地重新挂牌出让建议,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认领任务。盘活国有划拨土地是解决全县重点项目用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从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大局出发,相互配合,高效做好盘活地块选定、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征收拆除、安全监督、重新挂牌出让等事项,认真落实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办事效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盘活国有划拨土地意义和政策,引导各单位支持国有划拨土地回收再利用工作。 相关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限时办结手续。 

  (三)建立监督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同时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管和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拖延刁难等严重干扰破坏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行为,要依法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暂行)的通知.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暂行)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