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19 18:06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临猗县林业局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区林场和草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临猗县林业局机构:
临猗县林业局内设3个行政股室:办公室、国土绿化股、林草资源和自然湿地保护股。
临猗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临猗县林草发展中心、临猗县国营苗圃。
办公地址:临猗县府西街14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杨虎
联系方式:0359-406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