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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10:40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10-08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办发【2021】46号
主题词 环境保护 体裁 临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临猗县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猗县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临猗县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运城市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21〕47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我县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管理,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巩固2020年以来“禁限塑”治理成果。聚焦重点领域提速治理塑料污染,2021年7月1日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用品在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到2025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产源头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扎实做好调查摸底排查。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做好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销售情况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科局)

  2.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生产源头整治,加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排查范围,加强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企业的执法力度。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科局)

  3.严格医疗废物流向管控。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将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县、市、省“三级”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升我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4.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医疗废弃物产生、收集、出院、转运、处置阶段实行多方监管,对医院内部医疗废弃物可进行追溯和信息统计,对处置中心车辆位置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辖区医疗废弃物大数据分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和分类减量台账,坚决杜绝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医疗废物丢弃在城市生活垃圾箱等违法违规现象。(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局)

  5.严厉打击废弃塑料进口。全面依法依规禁止废塑料进口,加强风险防控、正面监管、后续稽查、缉私办案联系配合,严厉打击进口废弃塑料走私。严厉打击工业来源的废塑料进口,全面分析辖区企业进出口数据,对发现有进口废塑料的企业配合运城海关100%开展稽查并100%移交缉私部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工科局)

  (二)严格管控流通环节,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6.规范流通购销环节管理。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落实禁限塑规定,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对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实行个体商户和市场开办者双罚。加强农资销售执法检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格查处超薄地膜用于农田覆盖等违规行为,严厉惩处农资经销商和电商企业等违规销售非标地膜行为。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从源头规范流通购销环节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7.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运城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要求及任务进度》和《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相关要求。规范系统内农贸市场管理及销售,压实流通企业、农贸市场、电商网点禁限塑主体责任,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加大对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查处力度。督促各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临猗县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8.加快建立绿色流通体系。建立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推动创建绿色商场。鼓励物流商超企业带盘运输,减少包装浪费。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推广替代产品应用,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9.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力度。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探索研究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关键技术,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为主要方向,加快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新型功能材料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工科局)

  10.强化项目保障力度。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项目申报指南,动员和鼓励全县企业申报塑料污染治理研发项目,加大对探索研究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关键技术的企业及团队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本县企业与院校、国内优势企业的研发合作,力争促成一批合作成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项目在我县的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县工科局)

  11.培育可降解塑料重点企业。稳步扩大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的产能,大力支持可降解塑料制品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重点企业,带动塑料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技改资金,对辖区内可降解塑料制品补链和扩能重点项目进行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发改局)

  12.倡导替代产品广泛应用。积极引导公众选择使用环保布袋、无纺布袋和可降解购物袋以及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鼓励餐饮外卖企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力争2022年年底临猗县建成区餐饮外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下降20%。(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3.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逐步淘汰非环保包装物的使用,实现邮政快递业使用45 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5%以上,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1%以上,电商不再进行二次包装率达到93%以上,全县标准化网点包装废弃物回收箱设置率实现100%。落实“2582”工程,督促企业逐步减少非环保包装物存量,引导采购环保性包装材料,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与过度包装两个专项整治,做好《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牵头单位:邮政临猗分公司、各快递公司)

  (四)加强回收处置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14.加大农用塑料废弃物回收力度。推进废旧农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开展农膜回收台账建设及地膜残留监测工作。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临猗县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探索废旧反光膜再利用技术。完成农膜回收台账建设及地膜残留监测工作。开展废旧农膜专项清理整治,全县农用薄膜回收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严格落实《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临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大塑料垃圾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集中整治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推动废塑料清洁回收利用和集聚发展。推动我县塑料垃圾基本实现资源化、能源化、零填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16.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临猗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示范片区安排布署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利用工作,配置可回收物(包括专用塑料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对废旧塑料进行回收和利用,在城区范围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废旧塑料的分类回收和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五)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7.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研究出台塑料污染治理配套政策,适时更新发布我县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政策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塑料行业进行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县司法局)

  18.深化惠企政策有效落地。加大对绿色产品生产、配送、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立项审批、土地、环评、电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和督促采购单位积极采购绿色包装,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19.倡导简约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纳入创建评价指标。党政机关带头执行,引导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以及所辖食堂等场所,由不主动、不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逐步向全面停止提供转变。县机关事物管理局统筹安排推进本级 2021年度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本级公共机构2021年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第一批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提升综合执法效能。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查虚标、伪标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严格查处塑料及塑料制品行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行业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相关线索,依法立案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临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府督导、部门分工负责、经营者(市场主办方)为第一责任人的禁限塑工作机制。成立临猗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等行为,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重点问题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强化督查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报道。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安全、节约的消费理念,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清单

  2.运城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要求及任务进度

  3.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1-3.xlsx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猗县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