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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6 10:44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1-00617 发布时间 2021-08-06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办函【2021】26号
主题词 交通 体裁 临政办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精神开展工作。现将《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单位维护铁路安全的作用,及时消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6号)、山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晋政办函〔2021〕87号)和运城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运政办函〔2021〕2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坚决贯彻省、市联席会议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部署安排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认真落实责任,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二)及时掌握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现状,分析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四)对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和省、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县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公路段、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猗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路沿线各乡镇政府、铁路部门(太原高铁工务段、太原高铁供电段、西安铁路局延安运营维修段河津西车间、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等单位组成。

  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县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任务

  县委政法委(县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促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配合路地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巡查中发现的铁路安全隐患,及时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及时掌握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现状,分析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对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与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接,争取相关补助投资支持,促进铁路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协调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

  县教育局:强化对中小学生的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的动态管理,努力杜绝中小学生摆放路障、石击列车等危及行车安全事件的发生。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铁路沿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铁路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落实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智能化建设。

  县公安局:与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建立铁路站车、铁路沿线治安防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做好治安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掌握铁路沿线治安情况,并经常向铁路护路联防中心通报;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与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密切配合,及时打击、处理危害铁路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铁路沿线“三品”(易制爆、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三小”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县铁路护路联防中心加强护路联防队员的管理、培训、教育,及时处理护路联防队员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缴获的赃物。

  县民政局:加强铁路沿线精神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等其他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落实属地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协调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结合护路工作发展规划考虑预留设施的通道位置和安全保护区域;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严格审查、依法办理涉铁路基础设施通道和保护区域内土地征(占)用手续以及涉铁路设施安全的建筑、根深植物的用地手续;依法查处侵占铁路建设用地和铁路沿线非法采石采矿行为;对铁路沿线山体边坡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指导;按照职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其他工作。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开展铁路沿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推动公众和企业参与环境保护,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涉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放射、噪音等问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铁路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铁路沿线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新建和扩建项目涉及铁路设施安全的,征求铁路部门的意见。做好涉铁路区域内违章建筑物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法规制度,查处涉铁路突出违纪违规问题;做好职责范围内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防尘网、广告牌、建筑垃圾等的整治工作和生活垃圾、防晒网等轻漂浮物的管理,依法查处擅自消纳渣土、堆放垃圾行为。

  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好水利设施与铁路设施有关问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水利设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肃查处铁路沿线违法开采地下水、河道内违法采砂等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做好铁路沿线乡、村农业生产设施及废弃物管理,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铁路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能源局:做好铁路沿线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做好铁路沿线乡、村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猗县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做好铁路沿线电力线路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上跨铁路电力线跨距内检修时,提前联系铁路供电部门予以配合。

  县公路段:按照职责做好国、省道沿线涉及铁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国、省道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工作;负责养护范围内国、省道公路上跨铁路桥梁防抛网的日常检查维修,确保防抛网状态良好。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对公用电网、专用电信网实行行业管理,做好本系统的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特别是上跨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护路联防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铁路安全,做好铁路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各行政村每年动态建立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塑料大棚的台账,明确塑料大棚产权人姓名、联职电话、所属乡镇,便于铁路部门发现隐患后及时联系产权人协调解决: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外一百米范围内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围挡、塑料大棚以及悬挂广告牌匾、灯箱等行为进行管理,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铁路安全隐患;对铁路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五百米范围内的防尘网、防鸟网、防晒网、塑料大棚、地膜等轻漂浮物进行管理,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铁路安全隐患;对辖区涉及铁路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铁路部门: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进行勘界,设立标桩和保护标志,并将线路安全保护平面图向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铁路突发事件;依法查处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施工作业;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等;做好铁路封闭管理和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县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由总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副总召集人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县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并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县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和重点督办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对重点任务、重大事项和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县联席会议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调研督导,重点督办,跟踪考核。

  (四)县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本行业领域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县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按要求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做好保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县联席会议的作用,将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附件: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doc

文件: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猗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