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16:57 来源: 临猗县政府金融办 阅读次数: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关于印发<运城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运金组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服务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广泛培育、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结合我县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服务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县,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工作的企业。
第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进入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1.上市后备企业。包括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待审过会企业;已上报山西证监局备案辅导企业;已与保荐机构签订协议并签署上市承诺书的企业;财务指标基本满足上市各项指标的企业;
2.全国股转系统后备企业。包括已与主办券商签订全国股转系统辅导协议的企业;财务指标基本满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指标的企业;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并经培育可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晋兴板的企业;
3.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拟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4.其他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重点培育企业。县工科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及县经开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立足全县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特点,筛选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作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条 入库企业可享受的政策及服务:
1.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县金融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入库企业资本市场培训活动,适时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协助企业对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股份制入库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4.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入库企业,主推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人身意外险、企业年金保险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风险保障。
5.发挥县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
6.支持入库企业利用“运城市投融资路演中心”“政银企洽谈会”等投融资对接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对接投资机构,实现融资发展。
第五条 对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公布。
第六条 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动出库:
(一)工商注册地迁出临猗区域或已停止经营活动;
(二)企业自愿出库并提交书面申请;
(三)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出现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出库的情形;
(四)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第七条 加大上市挂牌奖励力度,落实我县出台的奖励政策,对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扶持:
1.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制作入库申报材料。
第九条 县级奖励资金的申请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受理,并根据企业进军资本市场的情况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及时出具有关证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送财政局审核拨付。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的申请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审核上报和落实。
第十条 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前进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未入库的不奖励。
第十一条 成功申请上市挂牌奖励的企业,三年内注册地址不得从临猗县迁出,不改变在临猗县的纳税义务,否则需退回财政奖励资金;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企业主动放弃上市或总部迁至县域外、上市成功后募集资金未投入我县的,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已享受的,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将全额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其申请政府各类支持的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 临猗县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