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09:11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
发布机构 |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1】39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临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临猗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征收工作合法、和谐、有序进行,结合临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仅限于2019年核准的临猗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周边影响施工必须征收的建筑物和构建物。
二、《补偿标准》以外的,由县能源局协调,北景乡政府、猗氏镇政府、工程项目部和所有权人协商解决,原则上以市场价为标准。
三、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中房屋建筑的价格为参考。实际执行中,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乡镇政府组织评估机构、村委会及房屋产权产权所有人,对房屋建筑进行评估。
四、涉及到厂矿、企业等征收的,按相关行业评估办法通过评估予以补偿。
附件:1、临猗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docx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