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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01 14:18     来源: 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临猗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以及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工作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智推进基太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患旅谱、点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向体制改革;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临猗县人民政府旅游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县旅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案件联合游投诉统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十)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七)审核、认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十八)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二一)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听节目服务、文物保护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类广播电视和网节目服务类、文物保护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查、日管理和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物保护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文物保护合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广电视市场、文物市场的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护市场秩序;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犯罪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临文化走出去,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文物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职能转变。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管和行业自作用

  临猗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地点:临猗县双塔北路269号;办公时间:早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半至下午6点;联系方式:4023044,;负责人:谢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