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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17:11     来源: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06-18
发布机构 临猗县人民政府,临猗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临政办发【2021】35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 体裁 临政办发

政策解读: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猗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猗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临猗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猗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示范引领,深化改革、优化环境,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

  (一)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持续加大保留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力度,全面实现开发区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为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建审批手续办理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重点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鼓励网上审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等服务。开通市场主体登记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行政效能(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就近就地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12345”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涉农审批事项除法律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3个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全部实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通全程帮办业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等 2 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组建由企业家、创业导师、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指导。强化用工服务,依托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用工信息发布、用工指导服务。建立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联系人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构建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加快落实《关于切实加快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国家级功能平台为重点,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积极招引投资(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

  (五)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使用创业担保基金和享受就业资金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提早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按要求申报年度专项债券需求,在年度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收入,保障还本付息(县财政局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开发区为依托,扩大外贸转型发展,带动促进返乡创业(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税费减免。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标准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经评估考核达到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按进驻基地创业实体的户数,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补贴,(主要用于按要求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保障基地正常运转的人员、公共场地以及其它相关经费支出)。创业者进驻时间不到一年的,根据实际进驻月数折算进行补贴(本月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否则本月不予计算),每年补贴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

  (七)加大贷款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引导县域银行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重点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在信贷投放、贷款期限管理、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央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负责)。

  (八)引导直接融资。进一步放开资本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利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围绕我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集群内创新型企业在“企业创新板”挂牌,在挂牌企业中筛选一批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开展重点服务,按照“科创板”企业标准进行孵化培育(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我县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直接上市挂牌融资,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在沪深港三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返乡入乡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返乡入乡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挂牌企业转板IPO成功的,市级财政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返乡入乡的民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加快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上市进程(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负责)。

  (九)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探索创新适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金融服务返乡入乡创业质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符合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提升保险需求响应(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负责)。建立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弱化或取消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反担保要求,增加信用担保,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商标权等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信用和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担保(县财政局、县政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针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资金核算、利率、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负责)。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抵押物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县 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省级相关政策要求,探索实施农民持有集体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实施大型农机具、商标、应收账款、林权抵(质)押贷款,不断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着力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融资结构(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负责)。

  四、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

  (十一)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切实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合村并居及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土地利用方式。积极引导各地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畅通流转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探索构建“批而未供”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奖励惩戒机制。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研究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鼓励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探索租赁、合作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路径,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利用既有标准化厂房,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五、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

  (十四)强化创业培训。持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对于有培训意愿和培训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创业培训计划,鼓励创业培训机构全力组织开班,派遣优质创业培训师资授课,确保应培尽培和培训质量,按规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现行《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一批高素质农民,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职业院校积极承接各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县教育局负责)。

  (十五)大力培养本地人才。深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参照《关于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支持本地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六)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围绕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并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掌握劳动力基本信息。通过各种摸排等方式,了解培训意愿,摸清就业需求,落实培训政策,为技能培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培训服务新模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加强人才引进。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各地可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住房补贴等支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鼓励国内外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在我县转让、转化科研成果,帮助支持返乡入乡企业发展(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六、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

  (十八)完善基础设施。做好政策衔接,通过申报扶持资金,引领支持一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大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力度,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支持,规范省成品油税资金使用,大力支持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有效提升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继续安排一般债券用于三大板块旅游公路建设。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债券用于高速公路、收费普通国省道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PPP模式落地实施。鼓励民营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联合投标、成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范围,进一步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商务局负责)。

  (十九)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支持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并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将双创平台打造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中央相关支持政策及资金争取工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三个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及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改造和建设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负责)。推广农村青年创业金融服务站建设,为农村青年积极提供金融信息咨询、金融产品推荐和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效益,创新模式、拓宽渠道、精细管理,针对返乡创业大学生等开发专属创业金融产品,满足创业青年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人民银行临猗县支行负责)。开展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认定工作,鼓励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应用新型孵化模式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支撑(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二十)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我省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县城镇范围内登记常住户口(县公安局负责)。增加优质教育供给,做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鼓励通过新建、改(扩、翻)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但暂时无法申请到实物配租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发放租赁补贴,鼓励引导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享受相应的补助,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动态调整,对创业失败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有关创业就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对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试点工作动力不足、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及时调整退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和优秀乡村企业家案例,鼓励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优化创业环境,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